第288章 移交审理,最终判决,两个无期。 (第2/2页)
“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。
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,致使社会利益受损严重。”
“结合其他罪行,以此判定无期徒刑。”
“对于这一点判定,合理合法,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。”
“被告人王安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询问的吗?”
在听到是以这个为条件进行判决的时候,王安整个人有些脑袋发懵。
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。
如果说邓华,还在外面,没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,他可能还不敢说什么。
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,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。
直接开口示意:“审判长,这件事情不能怨我。”
“我认识邓华,邓华帮助我,我俩产生了联系。”
“一开始我是感激他,给他拿钱,可是到了后面,是他硬找我要的。”
“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?”
“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,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,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。”
邓华:???
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,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?
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,因为邓华已经倒了,没有了太大的作用。
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,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。
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。
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。
王安还在继续开口:
“审判长,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。
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,怎么叫贿赂呢?”
“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,我不敢不给他。”
“说白了,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。”
“这是强逼的行为,不是出自我的想法。”
“所以我觉得,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。”
“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,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。”
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。
可是在庭审场上,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,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。
甚至有些无奈.…
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。
为什么?
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——
判断主观是否愿意,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。
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。
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。
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。
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?
显然没有。
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,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你上赶着要项目,要工程,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。
你可以不给他吗?
当然可以。
所以这种行为,不构成强迫。
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。
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。
或者说,是为了让邓华给他背黑锅。
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。
所以,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。
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审上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。
王安憋了一肚子气,想要开口,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。
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。
陈大义:.…
“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”
王安:.…..
….
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长,大部分人都是处在一个认罪认罚的过程中。
只是在庭审上,审判长需要反复的去确认某个事实。
以确保本次庭审,不会出现其他错判的情况。
在此过程中,庭审拉长了一定的时间。
中间还休过一次庭,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,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。
最终在下午的时候,本次的庭审迎来了最终的判决。
邓华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员之一,被判决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罚款。
王安,判决无期徒刑,没收违法所得!
“.….”
剩下数人分别被判,二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。
判决结束。
苏白轻呼口气,庭审终于落下了帷幕。
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,算是彻底的结束了。
关于老张,老李,老薛等人的案子涉及到了一个大的关系网。
本次案件足足开庭了四次!
当然,这其中的开庭指的是,开庭进行审理,不包括中间的休庭行为。
说实话.…
这种案子,如果没有舆论的力量。
可能几年或者是十几年,甚至更长的时间都得不到相应的妥善处理。
不过好在.…
这个案子算是得到了妥善的解决。
王安和邓华两人的无期徒刑肯定是跑不了的。
胡军被顶格判决十年有期徒刑,听说打上了二审。
二审.…
不知道该怎么判决,但是按照苏白的估测,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。
不错!
完美解决。
走出法院的李雪珍,笑眯着眼前看向天空。
今天的天很蓝,云很白。
把人都给送进去了,并且相应的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。
美滋滋!
再次看向天空,天更蓝了!.
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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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